职位数量:1
招聘人数:1
截止日期:2024-12-02
工作地点:佛山
招聘岗位:总会计师
报名时间:见公告详情页
报名方式:见公告详情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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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详情:
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》(国卫财务发[2017]31号)有关规定,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1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资格条件
1.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诚信敬业。
2.熟悉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具有较强的卫生经济管理能力和财会工作管理经验。
3.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,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。
4.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5.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、审计、金融、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。
6.精通会计、财务、审计、金融、税法等专业知识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及以上;
(2)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,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;
(3)从事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,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。
7.年龄为45周岁以下,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。报考的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(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,不含1978年11月26日;48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,不含1975年11月26日)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接受报考
1.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。
2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。
3.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。
4.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、肄业生。
5.现役军人。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
三、岗位职责和待遇
(一)总会计师在聘期内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,对院长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参与医院重大财务、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
1.负责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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